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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人时,什么情形无需担责

时间:2026.04.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若交通事故损失由被撞人故意导致,像被撞人故意撞电瓶车骗赔偿,电瓶车驾驶者无过错,不用担责。
2.当被撞人有重大过失,电瓶车驾驶者无过错,按过失相抵原则,可减轻或不担责。
如被撞人闯红灯、跨隔离栏,电瓶车正常行驶来不及躲而相撞,驾驶者尽到注意义务可不担责。
事故发生要报警,以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定责。

案情回顾:

小丽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小朱突然闯红灯、跨越隔离栏进入车道,小丽来不及躲避与之相撞。事后小朱要求小丽承担赔偿责任,小丽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在此案例中,被撞人小朱存在重大过失,其突然闯红灯、跨越隔离栏进入车道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电瓶车驾驶者小丽正常行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无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小丽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最终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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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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