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子到检察院的7天通常是
审查批捕期。
公安机关提请
逮捕后,检察院开启流程。
2.先进行
案件受理与分配,将案件分给具体承办检察官。
3.承办检察官审阅
案卷、核实
证据,讯问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审查案件情况。
4.检察官提出是否
批捕意见,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5.检察院作决定后制作文书,公安执行。
不批捕的,公安需释放嫌疑人或变更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提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小李。小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讯问小朱并听取了其
辩护人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小朱的辩护人提出小朱存在
自首情节且
盗窃金额未达较大标准,不应逮捕。但公安机关认为小朱
多次作案,具有社会危险性应予以逮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有7天的审查批捕期限,期间需完成案件受理与分配、审查案件、提出意见、作出决定等流程。
2、承办检察官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对于重大案件还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嫌疑人或
变更强制措施。本案中,需依据小朱的具体情况及证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来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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