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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会算入人身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6.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
婚后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能用共同财产清偿。
当侵权是为家庭共同利益,赔偿债务可能属共同债务
2.若为侵权方个人债务,先以其个人财产赔偿。
不足时司法实践观点不一,有的认为可执行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有的认为应先析产再执行其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婚后一次外出中,因与小胡发生冲突将其打伤,小胡要求小朱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小朱认为这是自己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应用自己个人财产赔偿;而小胡则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小朱婚后,该赔偿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赔偿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侵权行为是否为满足家庭共同利益。若为满足家庭共同利益,赔偿债务可能属共同债务,此时可能会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则一般先以小朱个人财产赔偿。
2、当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且个人财产不足赔偿时,司法实践有不同观点。部分认为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小朱的份额;另一部分则认为基于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性质,应先析产再执行小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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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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