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助
逃税或成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逃税,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按前款处罚。
4.多次逃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5.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
刑责,但五年内有刑责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是该公司老板。小李为了减少公司纳税,要求小朱协助其逃税。小朱按照小李的要求,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发现后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二。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听从老板安排,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协助小李逃税,在法律上构成逃税罪的共犯。虽然小朱是听从小李安排,但这并不影响其共犯的认定。
2、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二,符合逃税罪中“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标准,小李和小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若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小李和小朱没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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