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时可调整利息。
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利息,总计超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2.若当事人认为
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等情况,依公平诚信原则裁决,一般调至实际损失30%以内。
3.若主张违约金低于损失请求增加,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小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小李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经计算,违约金和利息总计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双方就违约金和利息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且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违约金和利息总计超过该标准,超出部分法院不应支持。
2、小李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后作出裁决,一般会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内。若小朱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并请求增加,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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