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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要不要给原配付精神损失费用

时间:2026.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1.法律未明确规定小三要给原配精神损失费。
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原配可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配偶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主体是过错方配偶,不是小三。
2.若小三有侮辱、诽谤等侵害原配名誉权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原配可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要求小三担责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合法夫妻。后小李与小胡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小朱发现后精神遭受巨大打击。小朱认为小胡作为小三破坏其家庭,应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失费用。但小胡拒绝,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咨询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小三需向原配支付精神损失费用。在合法婚姻关系中,若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无过错方小朱可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小李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主体是小李而非小胡。
2、若小胡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比如存在侮辱、诽谤等侵害小朱名誉权的行为,小朱可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求小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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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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