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纠纷判断
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衡量基础。
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过高。
2.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
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已发生的损害,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能获得的利益。
3.
当事人主张减少过高违约金,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4.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指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较小,且可得利益损失也相对有限,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其认为的合理范围,故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
案情分析:1、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这里的损失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需综合考量这两方面。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过高。
2、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所以法院会结合小朱与小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小朱的过错程度等,来决定是否减少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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