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
债权人想拿回欠款,要及时申报债权。
在法院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供
证据。
未按时申报,可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但此前分配不再补给他。
2.等管理人审查债权,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供
利害关系人查阅。
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
法院起诉。
3.债权确认后,破产
财产分配时按顺序受偿。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职工债权、
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债权人小李在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说明了债权数额且无财产担保,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而债权人小胡未在期限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了补充申报。管理人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小李对表中记载的另一债权人小静的债权有异议。后经清偿顺序确定,各项债权开始按法定顺序受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要在公司破产时拿回欠款,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小李的做法符合规定。小胡虽
逾期申报,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小李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
起诉讼。
3、债权经确认后,破产财产分配按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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