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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外借的钱是否算双方共有

时间:2026.03.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外借的钱算双方共有。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外借产生的债权也常为共同债权。
2.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情,外借的钱可能只属出借方。
3.要是借款资金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有证据证明,该债权或认定为个人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将一笔钱出借给小胡。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面临财产分割,对于小胡所欠债务,小丽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坚称这笔借款来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所以该债权应归他个人。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借产生的债权通常为夫妻共同债权。在此案中,若没有特殊情况,小朱外借的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2、不过本案存在特殊点,小朱有证据证明借款资金来源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照规定,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可能认定为他的个人债权,而非夫妻共同债权。所以该笔债权归属需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等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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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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