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交易
合同违约金上限,通常以违约损失为衡量基础。
2.若
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远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一般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过分高于”。
4.如实际损失100万,约定违约金超130万,请求调整时,裁判机构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适当降低。
5.
违约金上限不固定,要结合实际损失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若卖方小丽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0万。后小丽违约,给小朱造成实际损失100万。小丽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小朱则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小朱实际损失100万,约定违约金200万,已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2、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而非按照小朱主张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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