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偷录的音可作
仲裁证据,但要满足条件,即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2.合法性方面,获取方式要合规,不能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像在他人住所装窃听设备录的音就不行。
3.真实性要求录音未被剪辑、拼接或篡改,能真实反映当时情况。
4.关联性是指录音内容要与
仲裁案件有关,可证明争议事实。
5.
符合条件的录音可作参考,但最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因与公司在薪资问题上产生争议,决定
申请仲裁。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小朱拿出了自己偷偷录制的与公司领导的谈话录音。公司则认为该录音是小朱私自录制,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双方就该录音能否作为仲裁证据产生了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1、该录音要成为有效的仲裁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上,若小朱录制方式未严重侵害公司或他人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录音取得方式合法;真实性方面,若录音未经过剪辑、拼接等
伪造或篡改,能真实反映当时情况,则满足要求;关联性上,若录音内容与薪资争议相关,能证明争议事实,就具备关联性。
2、即便录音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仲裁机构虽会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参考,但仅有录音往往不够,小朱还需提供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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