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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致住院,哪方来出医药费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含医疗费
2.交强险赔后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无商业险或仍不足,肇事司机赔偿
3.肇事方拒付医药费,伤者可自付留票据索赔,或申请交强险公司垫付,也能向救助基金申请。
4.情况紧急时,伤者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肇事方先付部分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朱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拒绝为小李垫付医药费。小李受伤后急需治疗,却面临费用难题。小朱的车辆有交强险,但不确定是否有商业三者险,小李不知该如何获取治疗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李的医疗费用等予以赔偿。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需看小朱是否有商业三者险,若有则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若没有或赔偿后还有不足,由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2、因小朱拒绝垫付医药费,小李可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后续索赔。他也能申请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若情况紧急,小李还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小朱先支付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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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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