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定金是
担保债权的方式,
付定金者违约,无权拿回定金;收定金者违约,要双倍返还。
2.合同除定金条款,可能还有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若约定违约方除损失定金,还担其他责任,就得按约执行。
3.即使合同没明确,违约造成对方损失,
赔偿要相当于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获利益。
若对方损失超定金,违约方可能要赔超出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朱向小李给付定金。后小朱违约,便认为放弃定金即可免除自身责任。但合同中除定金条款外,还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责任,小李要求小朱除放弃定金外还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小朱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定金是债权的一种
担保方式,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本案合同中除定金条款还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方除丧失定金外还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约定执行,所以小李要求合理。
2、即便合同未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若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数额,小朱可能要承担超出部分的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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