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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过错方是否有损害赔偿

时间:2026.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婚姻里过错方在特定情况要担责。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2.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种。
物质赔偿针对实际财产损失,精神赔偿弥补精神痛苦。
3.赔偿请求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协议离婚也能约定。
原告应和离婚诉讼同时提,被告不同意离婚未提的,离婚后可单诉;一审未提二审提,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小朱认为自己虽与他人同居,但并未对小丽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丽则要求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小朱的行为可能未造成小丽实际财产损失,但小丽因小朱与他人同居遭受了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若小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小朱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之后可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若小丽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会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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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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