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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写下的一张欠条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1.基于真实借贷意思签的欠条,本金约定通常有效。
法律保护合法借贷,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要符合规定。
2.利息部分,超法律规定利率标准的约定无效。
出借人主张利息,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3.若签欠条时有欺诈胁迫情形,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李借了一笔钱。小李是放高利贷的,让小朱写下欠条。小朱实际收到借款本金,但欠条中约定的利息极高。后来小李要求小朱按欠条还款付息,小朱认为利息过高不合理,且称自己是在被小李胁迫的情况下签的欠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实际存在借款交付,本金部分的约定通常有效。因为基于真实借贷意思表示且有实际交付的本金约定受法律保护。
2、对于利息部分,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无效,法院不会支持小李的该部分利息请求。
3、若小朱能证明签署欠条时存在胁迫情形,他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欠条,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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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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