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时,先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
清算,包括清理资产、核实
债务。
2.
债务清偿按顺序,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
诉讼费、管理人履职费用。
3.接着支付职工
工资、
社保和
补偿金,再缴清税款,最后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4.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破产程序结束,未
清偿债务消灭,
债权人不能再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小朱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理资产、核实债务时,职工小丽认为自己的工资应优先于欠缴税款受偿,而税务部门则坚持税款优先,双方产生争议。同时,普通债权人小胡也担心自己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首先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之后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小丽的工资应在欠缴税款之前清偿。
2、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小胡不能再就未获清偿部分向公司
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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