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处三年以下
徒刑、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的,按前款
处罚。
3.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
行政处罚后,一般不追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税款扣缴义务人。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小朱为帮公司节省开支,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已扣的员工税款,
数额较大。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追缴通知,公司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小朱所在公司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扣缴义务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不缴已
扣税款且数额较大的,应依照规定处罚。小朱作为扣缴义务人实施了该行为,符合此条法律情形。
2、虽然公司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但由于公司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不满足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小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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