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偷税漏税构成
逃税罪。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和
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若补缴税款、
滞纳金,接受
行政处罚,可免
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
刑事或多次行政处罚记录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单位的负责人,在其管理下,该单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小朱认为单位经营困难,不应补缴这么多税款,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该单位的行为符合此
构成要件,已涉嫌逃税罪。
2、对于单位犯罪,应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单位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如果小朱所在单位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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