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被
刑拘人员在看守所,公安若认为需
逮捕,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检察院7日内决定,此阶段最长10日。
2.特殊情况,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1至4日,最长14日。
3.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可延至30日,加检察院7日,最长37日。
4.被逮捕后,侦查
羁押一般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再延2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经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在羁押过程中,小胡的
家属对其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长产生疑问。小胡并非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
拘留他5日后,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检察院在6日内作出了决定。小胡家属认为羁押时间过长,希望了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此阶段最长10日。但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即最长14日。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5日后提请,检察院6日内决定,总时长未超14日,符合法律规定。
2、若后续小胡被逮捕,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长2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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