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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房屋转让后,银行应如何处置

时间:2026.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房屋转让,不影响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银行依有效抵押合同仍有优先受偿权。
2.银行可和抵押人协商,用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3.协商不成,银行可起诉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房屋偿债。
4.若转让款被债务人拿到,银行可要求其提存或提前偿债;若已被使用,银行继续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债务人,其将房屋转让给小胡,债权人小丽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该房屋转让。而此前小朱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认为自身权益应得到保障,要求对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小朱则认为房屋转让已完成,银行不应再干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不受债权人撤销转让的影响,因其基于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可与小朱协商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若协商不成,银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用所得款项清偿债权。
3、若房屋转让所得价款已由小朱获取,银行有权要求小朱将该款项提存或用于提前清偿债务。若款项已被小朱使用,银行可就抵押房屋继续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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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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