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奸辩护精选解答 > 跟未满18岁女生交往判刑判几年

跟未满18岁女生交往判刑判几年

时间:2026.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1.与未满18岁女生交往不犯罪,不会被判刑
2.交往中发生性关系,女方满14周岁且自愿,不构成强奸罪;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不论是否自愿,按强奸罪处罚,一般判三到十年,情节恶劣判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3.交往时有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构成此罪判五年以下;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等情节恶劣,判五年以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未满18岁的小丽交往。期间,小朱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仍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另外,小朱在公众场合还对小丽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小丽家长发现后报警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否自愿,这种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小朱在公众场合对小丽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因其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小朱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