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与未满18岁女生交往不
犯罪,不会被
判刑。
2.交往中发生性关系,女方满14周岁且自愿,不构成强奸罪;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不论是否自愿,按强奸罪
处罚,一般判三到十年,情节恶劣判十年以上直至
死刑。
3.交往时有强制猥亵、
侮辱行为,构成此罪判五年以下;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等情节恶劣,判五年以上。
案情回顾:小朱与未满18岁的小丽交往。期间,小朱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仍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另外,小朱在公众场合还对小丽有
强制猥亵的行为,小丽家长发现后
报警。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否自愿,这种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2、小朱在公众场合对小丽实施强制
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因其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小朱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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