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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始终不逮捕会有怎样的状况

时间:2026.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侦查阶段,若检察院不逮捕,公安机关有异议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级检察院复核,复议、复核期间要释放被拘留人。
2.不逮捕且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要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符合起诉条件仍可移送审查。
3.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撤案放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被不起诉人在押要立即释放。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有异议,要求复议,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后,又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在复议、复核期间,小朱被释放。经侦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同时,也存在证据证明小朱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时,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且在复议、复核期间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此规定。
2、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变更强制措施并继续侦查,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仍可移送审查起诉;若现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放人,当事人可要求国家赔偿,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本案后续处理应遵循这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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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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