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阶段,若检察院不
逮捕,公安机关有异议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级检察院复核,复议、复核期间要释放
被拘留人。
2.不逮捕且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要
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符合
起诉条件仍可移送审查。
3.
证据证明不构成
犯罪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
撤案放人,
当事人可
申请国家赔偿,被不
起诉人在押要立即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拘留并提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不
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有异议,要求复议,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后,又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在复议、复核期间,小朱被释放。
经侦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同时,也存在证据证明小朱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时,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且在复议、复核期间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此规定。
2、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变更强制措施并继续侦查,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仍可
移送审查起诉;若现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放人,当事人可要求
国家赔偿,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本案后续处理应遵循这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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