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附条件合同效力依情况定。
附生效条件,条件达成
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条件达成合同失效。
2.先后两份附条件合同,内容不冲突,两份都有效,按各自条件生效或失效。
3.若内容冲突,以后签的合同为准,前提是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且无无效或
可撤销情况。
4.先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合同改变履行方式等,双方按后合同调整
权利义务,不履行可
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先后签订了两份附条件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小朱在完成特定项目后,小李支付报酬,此为附生效条件合同。第二份合同对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做了改变。小朱完成项目后,小李却按第一份合同支付报酬,小朱认为应按第二份合同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先后签订的附条件
合同效力需根据所附条件判断,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案中两份合同所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
2、两份合同内容冲突,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且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所以应按第二份合同执行。
3、先合同已履行一部分,但后合同改变了履行方式,双方应按后合同调整权利义务。小李不按后合同履行义务,小朱可追究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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