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
家属谅解、幼女称“自愿”,仍构成强奸罪,因幼女认知和意志发育不成熟,无法对性行为有效承诺。
2.一般强奸罪判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
从重处罚。
情节恶劣等情形,判十年以上、无期
徒刑或
死刑。
3.家属谅解可从轻
量刑,但“幼女自愿”不是免责理由,量刑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及其家属事后表示小丽是“自愿”的,且家属对小朱予以谅解。然而,警方依然以强奸罪对小朱进行了
刑事立案,小朱认为小丽自愿,自己不应构成
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小丽表示“自愿”且家属予以谅解,但由于小丽是幼女,其在认知和意志方面发育不成熟,不具备对性行为的有效承诺能力,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2、一般情形下,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小朱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不过家属谅解这一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但“幼女自愿”并非法定免责理由,具体量刑还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犯罪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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