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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150万判几年

时间:2026.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150万的,按照规定,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除判刑外,还会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衡量情节,有自首立功或坦白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刑罚;若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伪劣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活动。经调查,其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了150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小朱存在自首情节,然而他曾有过相关犯罪前科,属于累犯。检方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小朱提起公诉,对于其量刑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朱销售金额达150万,其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小朱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他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需结合具体情况权衡这些情节,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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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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