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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肇事逃逸处理结果可不可以上诉

时间:2026.03.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不能上诉,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2.对行政处罚不服:
可在知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刑事判决不服:
被告人等可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对判决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后逃逸,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小朱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且行政处罚过重,同时他因肇事逃逸被提起刑事诉讼一审判刑。小朱对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处罚结果以及刑事判决结果均不服,不知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

1、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小朱若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上诉,但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于行政处罚,小朱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刑事判决结果,小朱作为被告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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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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