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定
违约金计算天数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合同有明确约定计算方式、起止时间的,按约定执行。
比如约定从违约发生到实际履约时算违约金,就按此确定天数。
2.合同未明确约定的,
起始时间一般是
违约行为发生日,像
逾期付款、交货的日期。
终止时间通常是实际履约日,或双方新协议确定的截止日。
3.司法实践中,违约状态持续时,法院会依公平和诚信原则确定合理天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需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天数。小李
逾期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以逾期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计算天数。小李则认为应按双方后续协商的截止日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天数,起始时间应按照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确定,即小李逾期交付货物之日。
2、终止时间通常为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或双方达成新协议确定的截止日。本案中,若双方未就截止日达成有效新协议,一般应以小李实际交付货物之日为终止时间。若违约状态持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违约金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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