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诉责险费用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若合同明确约定费用承担方,按约定执行。
3.合同无约定时,司法实践有不同观点。
有的法院认为,诉责险非实现债权必要费用,由
申请保全方自担;有的认为,因对方过错致申请保全买险,费用属合理损失,可让过错方承担。
4.若一方滥用诉权申请保全致对方受损,法院或判其承担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期间,小李出现
违约行为,小朱为保障自身权益,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并购买诉责险。双方合同未对诉责险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小朱认为因小李违约导致其购买诉责险,该费用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认为诉责险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与小李在合同中未对诉责险费用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所以不能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费用承担方。
2、从过错情况来看,小李存在违约行为,小朱是因小李的违约才申请财产保全并购买诉责险,部分法院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该费用属于合理损失,可要求过错方小李承担。但也有法院认为诉责险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会判决由申请保全的小朱自行承担。最终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费用负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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