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无效时,分包商索赔按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分包商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价款
折价补偿。
2.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费过错方承担,分包商仍能获补偿;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补偿请求权。
3.分包商要收集施工记录、采购发票等
证据,先与对方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可
诉讼。
4.法院按双方过错划分责任,发包方、总
承包方有错,需赔偿分包商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分包商与小李所在的总承包方签订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鉴定合同无效。工程验收时部分不合格,小朱进行修复后再次验收仍有部分未达标。小朱认为自己投入了大量成本,应获得相应补偿,而小李则以工程未完全合格为由拒绝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分包商小朱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所以小朱要求补偿的诉求在这部分不被支持。
2、小朱应收集施工记录、采购发票等能证明实际投入成本、完成工作量及损失的证据。若发包方、总承包方小李存在过错,小李应赔偿小朱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过错方按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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