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重复
诉讼请求。
若后诉和前诉
当事人、
诉讼标的、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否定前诉结果,算
重复起诉。
2.
立案阶段发现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裁判生效后有新事实,当事人再
起诉,法院应受理。
4.法院审查避免当事人滥诉,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维护裁判效力与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合同纠纷起诉小李,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之后小朱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将小李诉至法院,请求与前诉一致。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小朱此次诉讼可能构成重复起诉,引发了是否应受理该案件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本案中均为小朱和小李)、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即构成重复起诉。小朱此次起诉符合这些特征,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重复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则应裁定驳回起诉。不过若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有新事实,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本案中小朱无新事实,所以法院不应受理其再次起诉,以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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