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官司开庭,法院不额外收费,但有其他费用。
2.
案件受理费要交给法院,依
案件类型和标的额按比例收,像财产案件按争议金额分段累计交。
3.鉴定、评估等会产生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按判决结果承担。
4.
证人等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5.聘请律师需付
律师费,和律所协商确
定金额与支付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打官司。在开庭前,法院告知不会额外收取开庭费用,但存在其他相关费用。小朱认为这些额外费用不合理,尤其是案件受理费,觉得收取比例过高;对于
鉴定费,小朱认为不应由自己先垫付。而小李则觉得应按规定执行。双方就这些费用的承担和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打官司开庭法院本身不额外收费,但存在其他相关费用。案件受理费需交给法院,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按规定比例收取,小朱和小李的合同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应按争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小朱认为比例过高缺乏依据。
2、鉴定费、评估费由申请方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这是合理规定,小朱不应拒绝垫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则与律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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