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权益被
大股东侵犯,公司可直接
起诉大股东,要求其
赔偿。
2.若公司不管,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让
监事会或
监事起诉;若监事
侵权,股东可书面请求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3.若相关主体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
4.也可按
公司章程解决
纠纷,让大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小朱为大股东。小朱利用自身地位侵犯公司权益,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未采取行动维护权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小李请求监事会起诉小朱,监事会拒绝。小李认为情况紧急,若不立即起诉公司利益将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遂以自己名义起诉小朱。同时,各方对是否应依据公司章程解决纠纷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身可对侵犯其权益的大股东提起
诉讼要求赔偿。当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起诉。
2、若监事会等拒绝起诉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且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此外,公司章程也是解决纠纷、要求大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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