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要对自己的
侵权行为负责,子女不用
赔偿。
若老人有
个人财产,先拿其财产赔偿。
2.特殊情况,若子女是老人
监护人,像老人因精神疾病成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没尽到
监护职责,需担责。
3.若子女自愿赔偿,法律不禁止。
总体,子女一般无赔偿义务,特定法定情形下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在小区散步时,不小心将邻居小李的宠物狗踢伤,小李要求小朱赔偿宠物狗的治疗费用。小朱认为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无需赔偿。小李则觉得小朱作为子女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侵权行为独立担责,本案中小朱父亲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先用自己财产赔偿小李损失,小朱无需赔偿。
2、若小朱父亲因精神疾病等成为无
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作为监护人且未尽到监护职责,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小朱自愿为父亲承担赔偿,法律也不禁止。但从现有情况看,无
证据表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所以通常小朱无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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