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先用
共同财产还,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归各时,双方先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2.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负债,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负债。
3.一般
债权人主张一方个人名义负债为共同债务会被认可,除非能证明是
个人债务或属法定情形。
4.一方承担
债务后,可依
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
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是小朱个人所借,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和小丽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该债务,应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3、若小丽承担了清偿责任,可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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