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被告以
诉讼时效抗辩时,先核查
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若有中断、中止情形,像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等,诉讼时效重新或暂停计算,原告
收集证据证明。
2.若时效已届满,但被告之后又同意履行或履行后再以此抗辩,法院不支持,原告可主张此情况。
3.若被告抗辩没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庭审中有力反驳,阐明观点并提供
证据,请求法院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后,小李一直未催还。后来小李得知小朱可能不会还钱,便将小朱
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庭审中,小朱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小李认为在借款到期后,他曾电话要求小朱还款,这应该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而小朱则不承认有此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李需核查诉讼时效是否真的届满。若其电话
催款等情况属实,则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小李可收集电话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
2、若诉讼时效确已届满,但小朱在
诉讼时效届满后有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小李可主张此情况。
3、若小朱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小李可在庭审中进行有力反驳,阐明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小朱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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