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指
为赌博提供场地、方式、赌具、资金等
组织赌博的行为。
2.
立案标准:
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
收取回扣等;
网络赌博相关,如建网站接受投注等。
3.符合任一情形,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胡为谋取私利,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小李、小朱等人在该网站参与赌博,一段时间后,网站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5万元以上。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介入调查,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建立了网站,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不构成
犯罪,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符合相关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罪的
立案情形。小胡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2、小胡以自己未直接参与赌博为由否认犯罪,这是对法律的错误认知。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的
违法性质,只要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相关行为,达到相应标准,就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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