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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车辆同责状况下该怎么赔付

时间:2026.03.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1.同责赔付规则:
双方都有交强险时,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互赔。
交强险财产、医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1.8万元、18万元。
2.超限额分担:
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
若都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各自承担部分。
3.一方无险情况:
有商业险一方在限额内赔自己部分,无险一方自担。
4.互碰自赔:
损失小,双方可协商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赔自己车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驾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小朱和小李车辆均在交强险有效期内,小朱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医疗费用5000元;小李车辆维修费用4000元,无医疗费用。两人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严格按程序走,小朱则觉得损失不大,想协商互碰自赔。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都有交强险,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小朱交强险应赔偿小李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小李交强险应赔偿小朱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医疗费用5000元。
2、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通常各承担50%。小朱超出交强险车辆维修费用1000元,小李超出部分2000元,双方各承担(1000+2000)×50%=1500元。若双方都有商业三者险,各自承担部分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一方有商业险另一方没有,有商业险一方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自己应承担部分,无商业险一方则需自行承担。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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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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