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时,
债务处理要先分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愿所负
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
离婚时先用
共同财产还,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债主小胡找上门要求二人偿还债务。小胡称小朱和小丽在
婚姻存续期间因日常家庭开销向他借了一笔钱。但小丽表示这笔借款她毫不知情,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偿还,小朱则称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律规定。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结合本案,需进一步查明借款实际用途以及小丽是否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债务性质和清偿主体。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