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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买房,产权归属是谁

时间:2026.03.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
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获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是对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但小朱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此外,小胡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买了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静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今两人面临离婚,小静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小胡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所以小丽的主张合理。
2、小胡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静有权获得补偿,其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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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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