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人员受伤
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三年一般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实践中,一般指事故发生且伤者明确
侵权人。
伤害明显,从受伤害日起算;当时未发现,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从确诊日起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诉讼时效会因
起诉、提要求或同意履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受伤,当时未意识到自己的伤势严重,以为只是皮外伤。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了严重的内伤且是车祸导致。小朱找到
肇事方小李要求
赔偿,小李却以事故已过去很久为由拒绝。小朱不知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一般
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若从事故发生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同时,若在诉讼时效内小朱提起
诉讼、向小李提出要求或者小李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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