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发生车祸逃跑第二天自首要怎么处置

发生车祸逃跑第二天自首要怎么处置

时间:2026.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1.车祸后逃跑,即便第二天自首,也算交通肇事逃逸逃逸方通常负事故全责。
2.若事故未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处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还可能拘留十五天以下。
3.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可免罚,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第二天,小朱在家人劝说下到交警部门自首。小李认为小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已自首,不应负全责。

案情分析:

1、小朱发生车祸后逃跑,虽第二天自首,但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逃逸情节通常会使逃逸方负事故全责,所以小朱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朱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小朱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及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等,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