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起喝酒后有人骑车摔倒,同饮者可能要担责,因为对其他饮酒者有安全注意义务。
2.以下情况同饮者需担责:
强迫劝酒,如言语刺激、灌酒;明知对方不宜喝酒仍劝酒;未有效劝阻醉酒者骑车;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3.若同饮者无上述过错,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饮酒。席间,小朱身体不适且明确表示不能再喝,小李却以言语刺激强迫小朱继续喝酒。散席时,小朱已明显醉酒,提出要骑车回家,小胡虽有劝阻但不够坚决,而小李未进行任何劝阻。小朱骑车途中摔倒受伤。小朱
家属要求小李和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则认为自己
无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在明知小朱身体不适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用言语刺激其继续饮酒,违反了对其他饮酒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小胡虽有劝阻小朱醉酒骑车,但不够坚决,未有效阻止小朱处于危险状态,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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