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官司结案时间因适用程序而异。
适用
简易程序的,
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2.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立案起六个月内结案。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上诉的,
二审案件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的,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到人身损害,他将
侵权人小李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后,法院起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于是转为普通程序。小朱对
一审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这起人身损害官司在不同程序下的结案时间引发了双方关注,争议焦点在于不同程序规定的结案时间究竟如何适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身损害官司,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起初适用简易程序,但因情况复杂转为普通程序。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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