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赠与合同里,赠与人有任意
撤销权,但特定情形可放弃。
2.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放弃,且意思真实、不
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放弃有效,如写明自愿放弃撤销权。
3.赠与人以实际行为表明放弃,像受赠人基于信赖履行义务时未行使撤销权,也算放弃。
4.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赠与合同,小朱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
合同签订后,小胡基于对赠与的信赖开始对该房产进行装修等准备接收的工作。然而,小朱随后想
撤销赠与。小胡认为小朱在自己开始装修时未行使撤销权,应视为放弃任意撤销权;而小朱觉得自己并未明确表示放弃,仍可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放弃。若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放弃任意撤销权,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放弃行为有效。本案中虽小朱未明确书面表示放弃,但小胡基于赠与信赖开始履行相关义务时,小朱未行使撤销权,可视为通过实际行为放弃。
2、若该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小朱在小胡开始装修后未及时行使撤销权,应认定其放弃了任意撤销权,不能再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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