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买卖合同没约定
违约金时,按违约造成的损失算
赔偿,违约方要赔守约方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
2.卖方不交货,要赔买方已付货款、利息和另行采购的差价等;买方不付款,卖方能要货款、利息和转售降价损失等。
3.可参照司法解释定赔偿额,像
逾期付款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损失。
4.赔偿数额要合理,不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
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小朱作为买方支付了货款,但小李作为卖方却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朱无奈只能另行采购相同货物,花费了比从小李处购买更高的价格。小朱要求小李
赔偿损失,小李则认为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小李不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小朱的损失。
2、小朱的损失包括已支付货款、该货款产生的利息以及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等。同时,赔偿数额应合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若确属合理,法院应支持小朱的赔偿请求。此外,本案中逾期付款情形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按相应标准加计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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