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连带责任:
实际担责超自己份额的连带
责任人,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如
共同侵权案中部分
侵权人担责后可追偿。
2.
委托合同:
受托人处理事务致第三人受损,无过错时,委托人担责后一般不追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人可追偿。
3.
雇主责任:
雇主担责后,若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向雇员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
侵权行为致小丽受伤,法院判决三人
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出于愧疚承担了全部
赔偿责任。事后,小朱认为自己承担过多,要求小李和小胡分担部分
赔偿。另外,小静委托小朱处理事务,小朱因重大过失导致第三人受损,小静承担赔偿后向小朱追偿。还有,小朱受雇于小胡工作时因故意造成他
人损害,小胡承担赔偿后也向小朱追偿。
案情分析:1、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小朱、小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依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向小李和小胡就超出部分进行追偿。
2、在委托
合同关系里,小朱作为受托人有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小静作为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
3、在雇主责任方面,小朱作为雇员存在故意造成他人损害,小胡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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