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可撤销的情形:
重大误解,即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受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订立;受
欺诈,一方欺诈对方订立。
2.
撤销权归属:
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方及显失公平中不利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3.撤销权行使期限:
一般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为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找到小李借款。小李利用小朱处于危困状态,提出高额利息要求,小朱无奈之下签订了
借款合同。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小朱了解到此类情况可能存在问题。与此同时,小胡在购买商品时,商家故意隐瞒商品关键缺陷,小胡基于错误认识签订了购买合同。小朱和小胡均认为自己的合同存在问题,想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小朱的借款合同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致使
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小朱作为显失公平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且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小胡签订的购买合同是商家以欺诈手段,使小胡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小胡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同样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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