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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在哪些方面可不追究责任

时间:2026.03.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1.情节轻微危害小:
挪用数额极小且短时间归还,没影响单位运转,可不认定犯罪
2.超过追诉时效
根据法定最高刑不同,经过一定期限(5-20年)不再追诉。
若20年后需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3.无挪用故意:
证据证明是工作失误致公款使用偏差,不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一次,小朱的朋友突发急事向其借钱,小朱便挪用了单位500元公款给朋友救急,并在三天内归还。单位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挪用公款罪,要追究其责任,而小朱认为自己挪用数额极小且短时间归还,不应被追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小朱挪用公款数额仅500元,属于极小数额,且三天内就归还,未对单位正常运转造成影响,符合可不追究责任的情形。
2、判断是否追究挪用公款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本案中,小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单位不应追究其挪用公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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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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