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赠与的股份通常不可收回,但法定情形下能收回。
2.未办
股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
可撤销。
3.已办变更登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近亲属权益、不履行
扶养或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
撤销权需在知道事由一年内行使。
4.受赠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
继承人或
代理人可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赠与小胡,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之后,小朱发现小胡不仅严重侵害了自己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还不履行
赠与合同中约定协助公司拓展业务的义务。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让他有理由收回已赠与的股份,而小胡则坚称股份已经属于自己,小朱无权收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赠与股份,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本案中小胡严重侵害小朱近亲属合法权益且不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小朱若要收回股份,需在知道上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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