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分家”即公司分立,分钱要按法定程序来。
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搞清公司资金等资产状况。
2.若章程有资金分配规定,按章程办;没规定则由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
3.分配时要保障
债权人利益,分立决议作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提供
担保。
4.资金分配要公平合理,考虑股东
出资比例和贡献,确保方案合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决定进行分立。对于钱的分配,小胡认为应按自己出资比例多分配,小丽则觉得应按对公司的贡献来确定
分配比例。
公司章程对分立时资金分配未作规定,在股东会讨论资金分配决议时,小胡和小丽就方案产生了激烈争执。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梳理公司资金等资产状况。鉴于该公司章程对分立资金分配无规定,需由股东会作
出资金分配决议,且该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分配资金时要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同时,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各股东出资比例和对公司的贡献等,以确保分配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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